朱秀敏: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隐私 而是社会问题
www.fjsen.com 2016-07-10 10:22:24 来源:厦门市妇联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各位公安干警、姐妹们:
下午好!
很高兴参加今天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妇儿工委办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国家反家暴法培训会。2009年我市出台《厦门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市妇儿工委办、市公安局也是在这里联合开展了一场培训会,7年后,我们迎来了国家反家暴法的出台实施,共同学习贯彻国家反家暴法,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在此,我代表市妇联,向长期关心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市公安局领导、广大基层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隐私,而是社会问题”,经过多年的反家暴理论和实践研讨,这一观点逐步得到党政决策层、法律专家学者以及群众的认可。今年3月1日国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正式实施,这说明反家暴工作从原来的社会道德层面上升到了国家法律层面,这是时代的进步,也反映了政府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作为妇女的“娘家人”,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市妇联关注重视反家暴问题,努力先行先试,在市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多措并举推动反家暴工作有效开展。2008年市妇联联合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关工委等部门成立了“厦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协调组”,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站,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生活帮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2009年我市出台全省首个地方性法规《厦门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2015年推动《厦门市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列入市人大立法调研备选项目。这些工作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机制和服务保障。
但是受传统“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等观念的局限,社会上还是有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务事,这些观念直接影响到受家暴群体的权益保障。今天借此机会,我提三点希望: 一是各级妇儿工委办、妇联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暴工作的责任感,要态度坚决的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制止和法治教育,必要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等;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知法才能懂法守法,希望基层公安部门、妇女组织充分发挥公安、妇联新媒体传播交流平台的作用,让更多的人接受到看得懂、听得进的反家庭暴力信息,让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反对家庭暴力的社会行动。 三是加大协同配合,反家暴工作是个系统化社会化工作,国家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都应当依照本法,共同做好反家暴工作,尤其是对公安部门,如何出警、出警后的调查取证都做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告诫书等新的规定,这些对受家暴群众今后维权收集证据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希望基层妇联、妇女组织要加大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正确引导受家暴群众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家庭暴力不是故事,而是违法犯罪!反对家庭暴力人人有责!我衷心希望通过这个培训会,能够提高共识,切实肩负起自身职责,为维护家庭和谐平安贡献力量。
最后,祝愿各位领导、公安干警、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苏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