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诸多权益引关注

www.fjsen.com 2018-05-02 16:59:15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综合消息

加班费应该怎么算?带薪年假如何休?女性劳动者享有哪些特殊权益?一系列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中新社报道,在“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个劳动者的专属节日里,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诸多权益也再次引发关注。

劳动报酬发了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对于劳动者关心的加班费,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依照该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春节、元旦、五一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险一金”缴纳了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企业缴纳。

劳动法中也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带薪年假如何休?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以及工伤假、婚假、产假等。这其中,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女职工还有这些权益!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层面,北京、上海、陕西、浙江等多个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相关规定。

例如,《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

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企业应给予女职工1至2天的带薪休息;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经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012年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责任编辑:邹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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