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无死角”

www.fjsen.com 2018-01-22 10:08:58   来源:中国妇女报 我来说两句

强化源头保障,为妇联组织监督约谈赋权

底气来源于法治。借助地方性法规立法契机,天津市妇联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内容写入《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聘用人员时,应当向妇女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提高对妇女的招用聘用标准或者设置排斥妇女平等就业的条件,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限制招用聘用妇女。”

条例同时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调查处理意见书。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市和区妇女联合会接到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投诉,根据情况可以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六十日内将查处结果予以反馈。”

这为妇联组织行使监督约谈权利,纠正现实生活中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源头维权上,除了制定法律维护公平,相关配套制度在进一步细化。去年4月1日,天津市妇联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依托人社部门的执法优势和妇联组织深入基层的群众基础,建立了相互配合、定期会商、快速维权的协作机制,在监管监督、调解仲裁、信息交流、调研评估等方面协调联动。

建立的劳动监察“绿色维权通道”写明,对于妇联组织提供的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等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线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紧随其后的是,一份《关于加强全市就业求职市场性别歧视行为监督的通知》及时下发,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求职市场性别歧视行为的监察,严把预先审查关。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提前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招聘条件进行自查自改,从源头上避免出现就业性别歧视。

织就一张公平就业保护网

以提升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责任意识和性别意识为重点,天津市妇联编写了平等就业法律法规“明白纸”,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本系统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供素材,帮助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及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和正确执行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的相关规定,做好源头预防。

另一更有力举措是,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纳入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这就意味着,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成为全市各个领域近9万名领导干部的“必考题”,极大地促进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意识主流化。

此外,以满足妇女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12333、12338等公共服务热线以及人社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工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法治宣传咨询活动,联合市综治办、司法局、禁毒办、总工会等单位举办全市范围内的妇女权益保障知识竞赛,帮助妇女了解掌握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取证技巧、投诉渠道和救济途径,提高了妇女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从天津市妇联获悉,目前该市建立了妇联系统就业性别歧视观察制度。由各级各区妇联干部和志愿者组成观察员队伍,观察员的职责是密切关注招聘动态,发现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线索或当事人举报求助的,及时填写观察单并提交给本区联络员,由联络员进行初步核实后,通过本区妇联与区人社局建立的劳动保障监察绿色通道,将问题线索反馈给有关部门,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或者联合区妇儿工委通过向涉事单位发出调查处理意见函的方式,及时进行约谈,表明立场态度。

为了让观察员首先认清就业性别歧视,天津市妇联在下发“通知”时,梳理了显性与隐性就业性别歧视的表现形式,尤其是“隐性歧视”,通知上指出“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等等”均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打铁还需自身硬,天津市妇联也呼吁全市女性,发扬“四自”精神,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培养勤奋、敬业、积极、团结、自信、忠诚的职业态度,处理好家庭与职场的关系,通过自身过硬的职业素养和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去体现女性的价值和尊严,改变传统社会文化中对职场女性“软弱”“需要被照顾”等刻板印象,同时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各项权益,坚决向就业性别歧视行为说“不”。


责任编辑:邹玒
心情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