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呼吁给施暴者上一道“紧箍咒”

www.fjsen.com 2017-03-24 16:08:34   来源:中华女性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王蓓 发自合肥

“呼吁一定比不呼吁强,希望能通过越来越多人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推动将‘家庭暴力罪’写入刑法,增强对家庭暴力施暴者的震慑力。”3月24日,从全国两会履职归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妇联副主席高莉,向中国妇女报 中华女性网记者谈及她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关于在《刑法》中设立家庭暴力罪的建议。

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受到家暴的家庭成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成员遭受严重家暴的可能。

作为在安徽省妇联长期分管权益工作的副主席,高莉向记者分享了两组数据和全省各级妇联为反家暴工作做出的努力——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安徽省各级法院签发了60个人身保护令,其中妇联代为申请的人身保护令14个;

去年9月,安徽省综治委、安徽省妇女维权联席会在全国率先联合印发《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明确规定了19个部门在反家暴方面的工作职责。《意见》首次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截至目前,安徽省10个市相继出台反家暴相关政策和制度,全省44个受家暴妇女庇护所和救助机构,提供救助378人次,有效维护了妇女权益。

“让我们警醒的是,‘家丑不可外扬’、‘打老婆是家务事’、‘打了就打了,没啥大不了’等传统观念依然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一年来,全国各地依然有多起严重甚至恶性的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比如内蒙古的女记者红梅家暴案、合肥的女律师被家暴案。”高莉说。

高莉注意到,《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施暴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这些严重家庭暴力案件的判决和量刑中,都是依据《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对家庭暴力案件对家庭和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并未过多提及,这无形中会减弱对施暴者的震慑力。这种将恶性家庭暴力案件等同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对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施暴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家庭是人生长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人们心灵停靠的港湾。“传统观念可能认为家庭暴力多存在于偏远乡村以及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但是红梅案和女律师被家暴案,让我们必须正视一个现实:它可能存在于任何一种家庭。家庭暴力事件,冲击着人们对家庭的憧憬和向往”。

通过查阅大量资料,高莉发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各地兴起的反家庭暴力运动,促使各国政府进行了法律的完善和改革。目前全球已有至少124个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在打击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起到了积极正向作用。

“但从我国的法律体系看,目前尚未有‘家庭暴力罪’这一罪名,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散见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多个条款,在罪名的认定上也比较复杂。”高莉认为:如果能在《刑法》中增设“家庭暴力罪”这一条款,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单独入刑,并对犯罪构成、犯罪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详细的规定。“无形中是给施暴者上了一道‘紧箍咒’,有利于用法律的‘威慑力’降伏‘家庭暴力’。”

“立法都有一个过程”,在多次咨询法律专家后,高莉明白,“短时间内将‘家庭暴力罪’写入《刑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她依然对此抱持乐观的态度:“像《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弹性退休制度的施行等,都是经过了代表委员反映民意、专家部委多次论证等一系列过程。作为来自妇联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我要做的就是在更大的平台上呼吁,推动更多人关注并反对家庭暴力,为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尽一份心力”。


责任编辑:邹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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