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妇联新闻网讯 11月2日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生与不生”成为很多育龄女性讨论的重要话题,尤其是对于职业女性来说,生孩子与工作事业的冲突成为她们考虑的问题之一。今年以来,市妇联在信访接待中,关于职业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维权咨询,数量也有所上升,主要是怀孕后调动岗位、降低工作标准等。
近日,厦门市中院审理了一件女职工在哺乳期被企业辞退的案件,因为涉及到女职工“三期”特殊保护,又恰逢二孩政策放开的敏感时期,市中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市妇联、市总工会法律维权干部,以及部分企业职工代表,参与旁听。
该案件原告王某(女职工),为A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工会主席,2015年12月开始在家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她收到公司的书面辞退文件,理由是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认为王某经常迟到早退,考勤机记录中一年累计有70多天没有打卡考勤。王某的理由是,她作为公司行政部主管,经常外出公务,已经向公司高层分管的副总申请了免打卡,公司此次辞退她的真正理由是不想支付其生育津贴和休假期间的高额工资。围绕这一焦点,双方在庭审中各抒己见。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民一庭组织召开了座谈会,以“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保护女职工权益”为主题、市妇联、市总工会、厦门大学劳动法方面的专家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约30多人参加。市妇联认为,近年来市妇联结合“六五”普法、“建设法治厦门 巾帼在行动”等活动载体,不断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连续十几年联合市总工会、卫计委等部门开展企业女职工达标工作检查,厦门关爱保护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的规定,对女职工“三期”进行保护,但是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疏于规范,导致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这些也应该引起重视。座谈会上,部分企业主和人力资源专家谈到,招聘女性的用工成本比较高,有的女性特别是大龄女性怀孕后,就开始休病假,一直休到哺乳期结束,企业一方面得另聘他人,另一方面还得支付该女职工的工资,企业不堪重负,导致更不愿意招聘女职工,建议相关单位能否组织二孩政策方面的深入调研,促进政府出台税收或者其它优惠政策,不仅要帮助人们减轻再生育的家庭成本,也对招聘女职工的单位给予鼓励性帮扶,让女职工生育不再有后顾之忧。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发现保护是双刃剑,大家的共同看法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很重要,劳资双方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双赢。同时,企业应好好学法,制定好制度,规范企业管理、约束员工,两者才能和谐相处。市中院法官也表示,将在听取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做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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